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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级社会团体有关事项备案
    发布日期:2017-10-09 15:17   来源:民政局   作者:   摄影: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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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区级社会团体有关事项备案
    设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社会团体应当将印章式样和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申请条件 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资料内容符合《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0号)等要求。
    办理材料 请携带社会团体印章和银行开户证明号
    办理机构 高陵区民政局综合科
    办理地点 高陵区鹿苑街办鹿苑大道转盘东南角高陵民政综合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早上9:00到12:00 下午14:00到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86916570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http://gladmin.gao-ling.gov.cn/resources/sysimage/icon16/doc.gif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dochttp://gladmin.gao-ling.gov.cn/resources/sysimage/icon16/doc.gif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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