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的审核
事项名称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的审核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
申请条件 |
1、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专业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 2、不危害及影响现有工程安全和运行、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和河道堤防正常的管理工作及防汛抢险; 3、替代工程已达到设计标准,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4、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
办理材料 |
1、建设项目申请书;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3、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4、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5、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6、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图纸)及有关的初步设计方案;7、需要编制《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出具其审查意见;8、建设项目对水质等可能有影响的,应当附具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
办理机构 | 高陵区水务局 |
办理地点 | 高陵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 城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高陵区鹿苑街办昭慧路奥韵华府二楼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29-86096561 |
办理流程 | 电话受理→快递送达(零上门)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特殊情形延长15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 无 |
在线系统 | 无 |
常见问题 | 无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