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非公路标志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 设置非公路标志行政许可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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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规范、美观; 2、不得妨碍公路养护; 3、不得妨碍公路标志的识别; 4、不得妨碍交通安全; 5、安全牢固; 6、设置期限为1年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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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申请人: (1)非单位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个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应有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确认合法有效); (3)经办人经申请人授权办理的,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盖章)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4)涉路施工许可的申请人须为单位; (5)经办人联系方式。 2.技术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和施工期限。 3.技术评价报告: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4.安全保障措施: (1)针对行人、行车、路产安全做出的安全保障措施。 (2)可能降低公路原有通行能力的,应有公路保畅预案。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将书面征求公安交管部门的意见。 5.应急方案: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6.安全承诺书:所申请的许可事项在施工过程中、投入使用后及废弃拆除时,若对行人、行车、路产安全造成危害后果,将均由申请人承担。 7.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若因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申请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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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区交通运输局 | ||||||||||||||
办理地点 | 高陵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 城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高陵区鹿苑街办昭慧路奥韵华府二楼; 园区政务中心:高陵区崇皇街办泾环南路2289号泾渭大厦四层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029—86926514(城区)029-86096582(园区) | ||||||||||||||
办理流程 |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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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陕价经发【2009】30号文件依照《陕西省干线及农村公路损坏赔偿、占用补偿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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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现场领取表格,需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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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系统 | 无 | ||||||||||||||
常见问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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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