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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置非公路标志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2017-08-08   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作者:   摄影: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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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设置非公路标志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申请条件

    1、规范、美观;

    2、不得妨碍公路养护;

    3、不得妨碍公路标志的识别;

    4、不得妨碍交通安全;

    5、安全牢固;

    6、设置期限为1年以内。

    办理材料

    1.申请人:

    (1)非单位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个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应有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确认合法有效);

    (3)经办人经申请人授权办理的,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盖章)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4)涉路施工许可的申请人须为单位;

    (5)经办人联系方式。

    2.技术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和施工期限。

    3.技术评价报告: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4.安全保障措施:

    (1)针对行人、行车、路产安全做出的安全保障措施。

    (2)可能降低公路原有通行能力的,应有公路保畅预案。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将书面征求公安交管部门的意见。

    5.应急方案: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6.安全承诺书:所申请的许可事项在施工过程中、投入使用后及废弃拆除时,若对行人、行车、路产安全造成危害后果,将均由申请人承担。

    7.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若因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申请人承担。

    办理机构 区交通运输局
    办理地点 高陵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 城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高陵区鹿苑街办昭慧路奥韵华府二楼; 园区政务中心:高陵区崇皇街办泾环南路2289号泾渭大厦四层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86926514(城区)029-86096582(园区)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陕价经发【2009】30号文件依照《陕西省干线及农村公路损坏赔偿、占用补偿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规格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非公路标牌

    广告牌

    平方米/年

    200

    厂(店)名牌

    平方米/年

    140

    指路牌(其他标牌)

    平方米/年

    100

    表格下载
    现场领取表格,需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填写
    在线系统
    常见问题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