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许可
事项名称 | 河道采砂许可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3、《陕西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第10项 河道采砂许可下放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申请条件 |
1、申报渭河年度采砂计划的,须符合省、市关于渭河采砂管理的相关要求,且《渭河西安段采砂规划》已经省水利厅批复; 2、申报除渭河外其它河流5年采砂规划的,须符合省、市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相关要求; 3、申领渭河年度采砂许可证的,所在区县渭河年度采砂计划已经市水务局批复; 4、申领泾河采砂年度许可证的,所在河流5年采砂规划已经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年度采砂计划已经相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
办理材料 |
(一)办理渭河年度采砂计划审批的: 1、渭河西安段采砂规划批复文件; 2、渭河年度采砂计划实施方案及申报文件(含各砂场布设位置平面图、作业方式、开采深度、开采量、采砂机械种类和数量、砂石料堆放地点、弃料处理方案、运输路线、砂场数量)。 (二)办理渭河年度采砂许可证核发的: 1、渭河年度采砂计划批复文件; 2、申领渭河年度采砂许可证的文件。 (三)办理除渭河外的其它河流5年采砂规划审批的: 1、申请审批5年采砂规划的申报文件; 2、拟开采河流的5年采砂规划报告。 (四)办理泾河采砂年度许可证核发的: 1、相关河流采砂规划批复文件; 2、相关河流年度采砂计划批复文件; 3、申领相关河流年度采砂许可证的文件。 |
办理机构 | 高陵区水务局 |
办理地点 | 高陵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园区政务中心:高陵区崇皇街办泾环南路2289号泾渭大厦四层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29-86096561 |
办理流程 | 电话受理→快递送达(零上门) |
办理时限 | 14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 无 |
在线系统 | 无 |
常见问题 | 无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