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事项名称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
设定依据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
申请条件 |
水利工程需开工建设的单位 |
办理材料 |
1.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施工图及其他设计文件、地质勘查报告。
|
办理机构 | 高陵区水务局 |
办理地点 | 高陵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园区政务中心:高陵区崇皇街办泾环南路2289号泾渭大厦四层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29-86096561 |
办理流程 | 窗口受理→ 快递送达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 无 |
在线系统 | 无 |
常见问题 | 无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