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网站
  • 政务微信
  • 政务微博
  • 网站地图
  • 信息分享
  • 关闭
  • 当前位置: 公共服务 > 部门服务
    停用节约用水设施的批准
    发布日期:2017-08-08   来源:水务局   作者:   摄影:  字体:    浏览次数:
    分享给好友阅读:
    事项名称 停用节约用水设施的批准
    设定依据

    《西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十六条  用水单位应当加强用水设施、节水设施、节水器具的管理和维修,保持用水设备完好,减少水的漏损。
    未经批准,不得停用节约用水设施

    申请条件

    已安装节约用水设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材料

    停用节约用水设备审批表

    办理机构 高陵区水务局
    办理地点 高陵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园区政务中心:高陵区崇皇街办泾环南路2289号泾渭大厦四层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86096561
    办理流程

    电话受理→快递送达(零上门)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现场领取表格,需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填写

    在线系统
    常见问题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