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用节约用水设施的批准
事项名称 | 停用节约用水设施的批准 |
设定依据 | 《西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十六条 用水单位应当加强用水设施、节水设施、节水器具的管理和维修,保持用水设备完好,减少水的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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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已安装节约用水设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材料 |
停用节约用水设备审批表 |
办理机构 | 高陵区水务局 |
办理地点 | 高陵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园区政务中心:高陵区崇皇街办泾环南路2289号泾渭大厦四层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29-86096561 |
办理流程 | 电话受理→快递送达(零上门)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 现场领取表格,需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填写 |
在线系统 | 无 |
常见问题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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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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