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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领结婚证
    发布日期:2018-01-16 15:09   来源:区民政局(民宗局)   作者:   摄影: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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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补领结婚证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双方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因婚姻登记证损毁或者与所持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申请补领的,当事人提交原婚姻登记证;

    当事人提交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办理材料

    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备A4纸复印件各一份);

    因婚姻登记证损毁或者与所持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申请补领的,当事人提交原婚姻登记证;

    当事人提交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双方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办理机构 区民政局(民宗局)
    办理地点 高陵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 城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高陵区鹿苑街办昭慧路奥韵华府二楼; 园区政务中心:高陵区崇皇街办泾环南路2289号泾渭大厦四层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86926504(城区) 02986096563(园区)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现场办结

    办理时限 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现场领取表格,需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填写

    在线系统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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