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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
    发布日期:2017-08-09   来源: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作者:   摄影: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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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  第十八条  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划部门批准。《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前,应当进行考古勘探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建设工程的风格、色调和高度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和周边的自然环境相协调。

    申请条件

    1.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2.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办理材料

    1、申请书(建设单位名称及法人登记证明;文物名称;工程名称、地点、规模)。
    2、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内容包括:1/500或者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还需上报相关建筑的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3、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及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设计(可自行编写,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
    4、涉及地下埋藏文物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办理机构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办理地点 城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高陵区鹿苑街办昭慧路奥韵华府二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86912010 (城区)
    办理流程

    电话受理→上门送达(零上门)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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