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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申报登记
    发布日期:2017-11-16 09:59   来源:环保高陵分局   作者:   摄影: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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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排污申报登记
    设定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申请条件

    排污申报登记,排污单位投入生产、经营后,按月或季度污染物实际排放情况在每月或每季度结束后7日内申报。

    办理材料

    排污申报登记,按不同企业类型填写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纸质版1份盖章)、动态申报表(纸质版盖章,1-12月份,每月1份), 水、气、声等监测报告(复印件1份),用水、煤、电、天然气等能源的缴费依据(复印件1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建筑类企业上报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

    办理机构 环保高陵分局
    办理地点 高陵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 城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高陵区鹿苑街办昭慧路奥韵华府二楼; 园区政务中心:高陵区崇皇街办泾环南路2289号泾渭大厦四层
    办理时间 城区: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7、8月份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园区: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8月份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城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029-86926520;园区政务中心:029-86096530
    办理流程

    窗口初审受理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现场领取表格,需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填写

    在线系统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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