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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停运备案
    发布日期:2017-11-16 11:50   来源:环保高陵分局   作者:   摄影: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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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停运备案
    设定依据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自动监控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自动监控设备的使用、运行、维护符合有关技术规范;

    (三)定期进行比对监测;

    (四)建立自动监控系统运行记录;

    (五)自动监控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当及时检修并向环境监察机构报告,必要时应当采用人工监测方法报送数据。自动监控系统由第三方运行和维护的,接受委托的第三方应当依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

    自动监控设备需要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监察机构批准同意。环境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排污单位的报告之日起7日内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

    申请条件

    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确需拆除或者停运的,应当事先向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报告;

    2、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在发生故障后12小时内向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报告,并及时检修,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运行。

    办理材料

    西安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停运申报表(2份盖章)

    办理机构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陵分局
    办理地点 高陵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 城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高陵区鹿苑街办昭慧路奥韵华府二楼; 园区政务中心:高陵区崇皇街办泾环南路2289号泾渭大厦四层
    办理时间 城区: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7、8月份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园区: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8月份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城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029-86926520;园区政务中心:029-86096530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资料审核—现场勘查—审批备案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西安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故障停运申请表.doc西安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故障停运申请表(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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