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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生子女保健费
    发布日期:2017-11-20 16:34   来源:高陵区卫计局   作者:   摄影: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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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独生子女保健费
    设定依据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9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5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6年5月26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第四十九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其子女为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父母经女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不得低于三十元,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具体标准和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在福利基金或者福利费中开支。农村和城镇其他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列入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

    申请条件
    1、夫妇双方为高陵区农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夫妇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3、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采取了节育措施。

    4、独生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

    办理材料

    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节育措施证明,填写《高陵区18周岁以下独生子女保健费审核登记表》。

    以上资料均需纸质版,一式三份

    办理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办理地点 城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高陵区鹿苑街办昭慧路奥韵华府二楼; 园区政务中心:高陵区崇皇街办泾环南路2289号泾渭大厦四层
    办理时间 城区: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7、8月份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园区: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8月份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86926519(城区) 029-86096597(园区)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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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登记表样表.xls审核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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