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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补助和抚恤给付
    发布日期:2017-12-04 16:54   来源:区卫计局   作者:   摄影: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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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补助和抚恤给付
    设定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2003年第376号)


    申请条件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办理材料

    根据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情况,向卫生计生部门报送纸质版一份补助、抚恤情况。

    办理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办理地点 城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高陵区鹿苑街办昭慧路奥韵华府二楼; 园区政务中心:高陵区崇皇街办泾环南路2289号泾渭大厦四层
    办理时间 城区: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7、8月份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园区: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8月份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86926519(城区) 029-86096597(园区)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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