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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审批管理
    发布日期:2017-12-11 15:10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摄影: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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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审批管理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四条;

    2.《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五条 ;

    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第三(七)条;

    4.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防发[2003]18号)第六条;

    5.《西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办发2014[47])第二十二条。

    申请条件

    1.取得规划批准的报建项目总平面图;

    2.完成人防工程方案图设计。

    办理材料

    1.规划批准的报建项目总平图; (原件1份)

    2.方案图许可递交人防工程平面图; (原件1份)

    3.人防工程两个方向剖面图; (原件1份)

    4.一层平面图; (原件1份)

    5.新建人防工程报建表纸质版一份。
    办理机构 高陵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办理地点 城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高陵区鹿苑街办昭慧路奥韵华府二楼2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7、8月份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86913037
    办理流程

    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所需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许可意见——建设单位持人防部门兼顾人防批准手续,到规划、建设部门办理规划、施工许可事项。后续兼顾人防防护部分施工,由西安市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监管指导

    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现场领取表格,需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填写
    在线系统
    常见问题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