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
事项名称 |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20条;《生鲜乳收购管理办法》第17、18条 |
申请条件 |
1、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 2、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 3、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 4、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5、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6、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
办理材料 |
1、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申请书(1份签字盖章); 2、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原件1份); 3、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原件1份); 4、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原件1份); 5、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6、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7、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1份)。 |
办理机构 | 高陵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
办理地点 | 西安市高陵区西环城路863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7、8月份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29-86926538 |
办理流程 |
请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现场核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颁发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并报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 无 |
在线系统 | 无 |
常见问题 | 无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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