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网站
  • 政务微信
  • 政务微博
  • 网站地图
  • 信息分享
  • 关闭
  • 当前位置: 公共服务 > 部门服务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
    发布日期:2017-12-12 09:19   来源:农林局   作者:   摄影:  字体:    浏览次数:
    分享给好友阅读:
    事项名称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20条;《生鲜乳收购管理办法》第17、18条

    申请条件

    1、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

    2、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

    3、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

    4、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5、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6、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办理材料

    1、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申请书(1份签字盖章);

    2、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原件1份);

    3、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原件1份);

    4、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原件1份);

    5、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6、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7、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1份)。

    办理机构 高陵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办理地点 西安市高陵区西环城路863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7、8月份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86926538
    办理流程

    请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现场核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颁发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并报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在线系统
    常见问题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