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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鲜乳准运证核发
    发布日期:2017-12-12 09:29   来源:农林局   作者:   摄影: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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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生鲜乳准运证核发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25条; 《生鲜乳收购管理办法》第26条

    申请条件

    1、奶罐隔热、保温,内壁由防腐蚀材料制造,对生鲜乳质量安全没有影响;

    2、奶罐外壁用坚硬光滑、防腐、可冲洗的防水材料制造;

    3、奶罐设有奶样存放舱和装备隔离箱,保持清洁卫生,避免尘土污染;

    4、奶罐密封材料耐脂肪、无毒,在温度正常的情况下具有耐清洗剂的能力;

    5、奶车顶盖装置、通气和防尘罩设计合理,防止奶罐和生鲜乳受到污染。

    办理材料

    1、《生鲜乳准运证》申请书(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3、驾驶员、押运员有效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4、生鲜乳运输车辆照片原件一张(要求车牌号、车身、奶罐清晰);

    5、驾驶员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6、生鲜乳运输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7、生鲜乳准运证申请表(党政服务大厅领取1份)。

    办理机构 高陵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办理地点 西安市高陵区昭慧中路党政服务中心农林局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7、8月份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86926538
    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车辆进行检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生鲜乳准运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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