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乳准运证核发
事项名称 | 生鲜乳准运证核发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25条; 《生鲜乳收购管理办法》第26条 |
申请条件 |
1、奶罐隔热、保温,内壁由防腐蚀材料制造,对生鲜乳质量安全没有影响; 2、奶罐外壁用坚硬光滑、防腐、可冲洗的防水材料制造; 3、奶罐设有奶样存放舱和装备隔离箱,保持清洁卫生,避免尘土污染; 4、奶罐密封材料耐脂肪、无毒,在温度正常的情况下具有耐清洗剂的能力; 5、奶车顶盖装置、通气和防尘罩设计合理,防止奶罐和生鲜乳受到污染。 |
办理材料 |
1、《生鲜乳准运证》申请书(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3、驾驶员、押运员有效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4、生鲜乳运输车辆照片原件一张(要求车牌号、车身、奶罐清晰); 5、驾驶员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6、生鲜乳运输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7、生鲜乳准运证申请表(党政服务大厅领取1份)。 |
办理机构 | 高陵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
办理地点 | 西安市高陵区昭慧中路党政服务中心农林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7、8月份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29-86926538 |
办理流程 |
申请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车辆进行检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生鲜乳准运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 无 |
在线系统 | 无 |
常见问题 | 无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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