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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污减霾投诉
    发布日期:2017-12-15 17:09   来源:西安泾河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作者:   摄影: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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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治污减霾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第四十三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申请条件

    电话投诉、现场查看

    办理材料

    根据电话投诉内容,进行现场查看

    办理机构 西安泾河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办理地点 泾环南路1189号政务园区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8月份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86096553
    办理流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排污、环评不达标企业整改

    办理时限 当天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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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