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减霾投诉
事项名称 | 治污减霾投诉 |
设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第四十三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
申请条件 |
电话投诉、现场查看 |
办理材料 |
根据电话投诉内容,进行现场查看 |
办理机构 | 西安泾河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
办理地点 | 泾环南路1189号政务园区服务中心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8月份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2986096553 |
办理流程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排污、环评不达标企业整改 |
办理时限 | 当天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 无 |
在线系统 | 无 |
常见问题 | 无 |
备注 | 无 |
主 办:365365体育投注员会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 承 办: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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