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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信息公开相关问题及对策
    发布日期:2017-10-20   来源:国土高陵分局   作者:   摄影: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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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征地类信息公开呈现逐年上升态势。特别是从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征地类的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不断增加,需对此予以重视。

    征地信息公开现状

    2015年3月,新《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法)实施,优化了行政诉讼立案流程和程序。在之后一系列文件出台的背景下,全国各地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量大幅度上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征地方面的信息公开也同样面临较大压力。

    征地信息公开主要成效

    保障了公众对征地信息需求的知情权。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范下,城市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单独选址用地批准文件等相关征地类信息,已在国土资源部的门户网站公开。二是做好依法申请公开。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

    促进了征地政策和行为的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形成客观的监督制约,促使征地政策文件更加规范、征地行为更加合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更加透明。

    积极主动公开信息。凡重大的工作安排和决策部署出台,国土资源部都会主动公开信息,并主动回应了各方关切。

    自身的信息管理得到较大发展。一是机构建设不断完善;二是在工作实践中积累探索,因地、因事制宜,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信息公开告知书模板。征地信息工作程序愈加顺畅,告知内容愈加完善。

    征地信息公开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新法实施,客观上促进了“民告官”案件增加。一是受案范围扩大。二是改变了诉讼管辖制。三是明确了立案登记制。四是诉讼成本降低。五是增加了执行力度。

    信息公开工作利益诉求化和重复化趋势加重。一是诉求利益化。二是申请群体化。三是申诉重复化。在诉讼案件中,存在相同人员重复提请诉讼的情况,有的甚至一年诉讼3次以上。

    申请往年信息和疑难信息的比重加大。一是申请往年信息比例较大。二是地方审批信息申请占比较大。三是疑难问题占比较大。多数申请除要求公开批文外,还有要求公开地方政府上报资料、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文件往来资料、信息备案资料等。

    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几点建议

    适应信息公开新常态,增强与提升服务意识与行政效能。一是积极适应“信息公开量将持续升高”的政务公开新常态,从被动接受信息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变;二是面对信息公开工作压力,主管业务部门须明确专人从事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应聘请专业法律人士配合开展工作、解答有关问题;三是正确行使行政管理职责。同时,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与档案管理时限等工作的关系,做到信息公开无障碍。

    加强分析预判,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预见性。一是对公众诉求较为集中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预见性方案;二是对重大群体性信息公开事件,建立自上而下的互联互通机制,做好研判、及时处理;三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效衔接。

    强化征地信息公开系统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一方面,要推进地方信息平台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快部级层面“土地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建设。

    完善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国家层面应加快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可追溯公开的信息年限;同时在具体工作层面,需要进一步总结征地信息的申请类型,制作标准告知文本,规范信息公开答复程序,提高答复标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