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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扶贫模式及其成效
发布日期:2018-01-16 09:18   来源: 爱农者说   作者:于乐荣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摄影:  字体:    浏览次数:

产业扶贫模式及其成效

摘要:作为开发式扶贫的核心, 产业扶贫是当前精准扶贫方略的重点。伴随着政府主导的扶贫工作的推进, 贫困地区依据自己的资源优势在实践中探索出多样化的产业扶贫模式。就扶贫目标而言, 产业扶贫的实践效果差异很大, 不同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影响产业扶贫的效果及可持续性。

早在20世纪80年代, 我国大规模实施扶贫开发时, 就已经开始将产业发展作为扶贫手段之一, 带动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脱贫致富。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提出, 为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 在具体实现路径上, 要根据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情况, 实施好“五个一批”工程, 即发展生产脱贫一批, 易地搬迁脱贫一批, 生态补偿脱贫一批, 发展教育脱贫一批, 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其中产业扶贫因其涉及对象最广、涵盖面最大成为精准扶贫方略的重点。

产业扶贫的模式

伴随着开发式扶贫的推进, 贫困地区依据自己的资源优势在实践中探索出以特色产业发展为基础的多样化的产业扶贫模式。基于产业扶贫开发中市场及政府的作用程度, 划分为“强市场+弱政府”型, “中性市场+中性政府”型及“弱市场+强政府”型。依据农户投入要素及经营形式不同, 划分为土地租赁流转型、土地股份制合作型及劳动力雇佣型。按照产业扶贫的资金来源不同, 划分为内源资金型和外源资金型。其中, 基于参与主体和组织形式不同而划分的不同类型, 是较为成熟的模式。

1.“公司+农户”模式

该模式是指地方政府在考察地方企业的基础上, 选择合适的企业作为扶贫企业, 在资金、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扶持;扶贫企业利用其资金、技术和市场等优势带动贫困农户利用土地、劳动力等各种有形或无形资源发展产业。为建立稳定的生产合作关系, 扶贫企业和农户通过签订合同确立权利和义务。扶贫企业为贫困农户提供从生产到销售的多种服务, 农户则按合同要求完成生产任务;在扶贫企业具备一定发展实力的基础上, 为其规划建设区域生产基地, 让农户在基地上生产农产品, 为企业提供优质原料, 从而形成企业、基地和农户之间的紧密或松散的产业链合作, 这即是衍生出的“公司+基地+农户”模式。

2.“合作社+农户”模式

该模式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组建合作社, 一是由基层党组织创办领办, 二是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提供服务者自发联合成立, 建立合作社管理、运营体制机制, 明确各方面的权利义务。贫困农户加入合作社成为社员, 合作社为其社员提供从播种到管理、收割、技术指导、农资采购及销售等多方面的统一服务, 贫困农户按照合作社要求生产、出售农产品。如粮食专业合作社在良种供应、农资采购、病虫害防治、耕种、浇灌、机收和销售等方面实行统一运作模式, 农户按照合作社要求种植和生产农作物。

3.“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

该模式实质上是“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两种模式的优化组合, 合作社是贫困农户和公司之间的桥梁和中介, 公司与合作社签合同, 合作社与贫困农户有合作章程, 由此构建三方责、权、利, 实现多方共赢。

以上三种模式在产业扶贫实践中被大量地运用, 同时在实践中还有不同的延伸, 出现如“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公司+基地+合作社+贫困户+金融机构”“专家大院+基地”等形式。每种模式都有其效用也有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 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 发展出更为成熟、稳定, 更值得推广和借鉴的模式。

产业扶贫效果

产业扶贫实际涉及两个目标, 一是产业发展, 二是减贫实现。已有文献对于产业扶贫内涵的理解不尽相同, 偏重产业发展的学者强调通过产业发展带动区域经济增长, 进而惠及贫困人口实现减贫目标。侧重扶贫目标的学者认为产业扶贫是依托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优势开发特色产业, 从而推动贫困农户参与到市场经济中, 最终实现脱贫致富。

产业扶贫在宏观和微观层面为贫困农户提供减贫途径。宏观层面, 它以产业化促进区域经济整体发展, 通过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使贫困农户参与并获益, 从而实现脱贫。微观层面, 产业化可在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等环节为贫困农户提供机会, 贫困农户依据家庭资源状况选择不同方式获得收入。

影响产业扶贫效果的因素主要包含三个方面:

1.参与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

产业扶贫项目参与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普通农户以及贫困农户, 各主体的目标和利益诉求并不一致, 如果不能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 那么很难实现产业发展和脱贫致富的双重目标。目前实践中出现的利益联结机制有订单帮扶模式和入股分红等。订单帮扶是扶贫龙头企业与有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对象依法签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协议;入股分红是将政府财政扶持资金以一定比例落实到集体, 村集体以资产入股企业, 并与企业签订协议, 确定各方分红比例, 实现利益共享。实践中产业扶贫项目运作受到上级政府、基层政府、扶贫企业和农民群体四个主要行为主体利益博弈的影响与塑造, 由于各方主体地位的不平等, 其目标和激励存在差异, 因此不乏一些政策运行脱离地方实践和贫困群体实际需求的情况产生。

2.特色产业的选择

产业是发展的根基, 是脱贫的依托, 选准产业是农业产业扶贫的前提条件。产业如果选择不当, 产业发展则不具可持续性, 扶贫目标更无从谈起。至于如何选, 依据农业部等九部门发布的《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 首先需要综合考虑贫困地区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生态环境等因素, 选择适合当地发展的特色产业。其次需要结合市场需求, 突出绿色产业。贫困地区虽然目前发展相对落后, 但是生态环境良好, 未来具有很大发展空间。因此, 选择特色产业要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发挥贫困地区自然环境优良、文化底蕴深厚和民俗特色突出的优势, 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 延长产业链和价值链, 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其他因素

有学者从政策、经济、技术、社会及自然等层面分析影响产业扶贫效果的一些因素。其中政策因素主要涉及政府的产业发展政策及资金投入;经济因素涉及人才、信息及市场;技术因素指农业生产及经营技术;社会因素强调处理好“带头人”与贫困农户的关系问题以及农户的能力建设;自然因素一方面强调贫困地区所具有的自然资源优势, 另一方面也包含其基础设施建设不足以及自然灾害频发等劣势。以上因素在产业发展不同阶段所起的作用不同, 在具体的实践案例中所呈现的问题也不一样, 如果其中某一因素或者环节出现问题, 那么实践中产业扶贫的效果会呈现较大差异。

作者:于乐荣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来源:中国国情国力2017年11期